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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视传媒学院班导师工作条例

时间:2023-03-15浏览:477设置



一、指导思想

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充分发挥广大专业教师在学生学业发展和成长过程中的指导作用,实现“全员育人、全方位育人、全过程育人”目标,结合学院实际,进一步规范学院本科生班级导师管理工作,特制定本条例。


二、班导师的选聘

第二条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,热爱教育工作,关爱学生,工作责任心强,具有奉献精神,为人师表。专业知识丰富,具备相关专业背景,熟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规定和相关要求,熟悉学生成长成才规律,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、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生学业指导能力。鼓励具有高级职称的老师担任班导师。

第三条 班导师既是一种奉献也是一种责任。选聘工作由学院负责,学院根据自荐和选聘相结合的办法,确定每一个班级的班导师名单,原则上每个班级配备1名班导师。学院选聘过程中应综合考虑班级导师年龄结构与专业背景等因素。如遇班导师出国进修、身体状况等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超过一学期的,可进行调整。各专业应在新生入学前确定班级导师名单,在一个月内组织完成新生班级导师与学生的第一次见面会。


三、班导师的职责

第四条 开展入学适应与专业教育。帮助学生了解所在专业(类),介绍专业(类)特色和发展前景,激发学生的专业兴趣,指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专业思想,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思维方式,制定学习计划。配合专业负责人和教学副院长做好教学环节的组织与指导。

第五条 关心学生思想状况和心理健康等,积极配合学生工作口评奖评优入党等工作,形成专业育人和思政联动的工作机制。原则上每位班导师应两个月召开一次学生会议,与辅导员保持沟通,了解教与学的情况,鼓励学生就专业学习中的情况直接与任课教师沟通,共同创建良好班风、学风。

第六条 班导师熟悉所带班级的专业培养方案,督促学生努力学习,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,注重知识、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,鼓励和指导学生参加创新、创业比赛等实践活动,激励学生追求卓越、继续深造。

第七条 组织生涯规划教育。引导学生了解专业前景、社会需求,正确评价自我,确定个人发展目标,科学合理规划大学生活。

第八条 加强学业监督和指导。根据学校、学院要求,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监督、检查、评估和指导。及时关注班级学生学习状态,经常与任课教师、本班学生沟通,及时了解学生上课和教师讲课情况,帮助提高教学质量。

第九条 对于专业学习基础较差的同学,鼓励班导师进行个别辅导。


四、班导师的管理与考核

第十条 学院设立班导师工作领导小组,由教学副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。

第十一条 每年学院对班导师工作进行一次考核。考核采取学生评议、专业推选结合的办法,拒绝担任班导师工作和考核不合格者,不得参与当年的评优和次年的职称晋升。


五、班导师待遇

第十二条 学院对每位班导师进行工作量津贴补贴,每位班导师每带一个班级每学期发放五百元津贴。

第十三条 每年考核为“优”的班导师,年终教学考核为“优”,根据当年学院总体收入和年终财政情况,给予奖金奖励。

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,请参照学校教务处相关规定,结合现实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。



影视传媒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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