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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视传媒学院班导师工作条例(试行)

时间:2021-05-20浏览:10设置


一、指导思想

第一条为了更深入细致地对学生实行因材施教,更好地发挥教师在学生成长和成才中的指导作用,实现“全员育人、全方位育人、全过程育人”目标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条例。

  

二、班导师的选聘

第二条凡拥护党的基本路线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、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、热爱学生、关心学生、有较强的责任感、业务基础较好的讲师及以上教师,均可作为班导师的选聘对象,鼓励具有高级职称的老师担任班导师。

第三条班导师既是一种奉献也是一种责任。学院根据自荐和选聘相结合的办法,确定每一个班级的班导师名单,原则上每个班级配备1名班导师。如遇班导师出国进修、身体状况等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超过一学期的,可进行调整。

  

三、班导师的职责

第四条班导师应坚持教书育人,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学习生活,帮助学生了解学科及专业情况,制定学习计划,配合专业负责人和教学副院长做好教学环节的组织与指导。

第五条关心学生思想状况和心理健康等,积极配合学生工作口评奖评优入党等工作,形成专业育人和思政联动的工作机制。

第六条班导师熟悉所带班级的专业培养方案,督促学生努力学习,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,注重知识、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,鼓励和指导学生参加创新、创业比赛等实践活动,激励学生追求卓越、继续深造。

第七条原则上每位班导师应两个月召开一次学生会议,与辅导员保持沟通,了解教与学的情况,鼓励学生就专业学习中的情况直接与任课教师沟通,共同创建良好班风、学风。

第八条班导师应根据学校要求和学生特点,制定班导师工作计划,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各种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。

第九条对于专业学习基础较差的同学,鼓励班导师进行个别辅导。

  

四、班导师的管理与考核

第十条学院设立班导师工作领导小组,由教学副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。

第十一条每年学院对班导师工作进行一次考核。考核采取学生评议、专业推选结合的办法,拒绝担任班导师工作和考核不合格者,不得参与当年的评优和次年的职称晋升。

  

五、班导师待遇

第十二条学院对每位班导师进行工作量津贴补贴,每位班导师每带一个班级每学期发放五百元津贴。

第十三条每年考核为“优”的班导师,年终教学考核为“优”,根据当年学院总体收入和年终财政情况,给予奖金奖励。

  

第十四条未尽事宜,请参照学校教务处相关规定,结合现实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。

  

  

影视传媒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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