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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师范大学2024年度研究生“优秀学生”及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的通知

时间:2024-11-21浏览:10设置



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,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,展示优秀研究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,依据《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条例》中的《研究生奖励综合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,经研究决定,现在学院开展2024年度研究生“优秀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评选工作,并推荐至学校。结合实际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

1.优秀学生:2023级全日制研究生。

2.优秀学生干部:2023级全日制研究生中曾担任过校院两级研究生会、党团班组织及各类学生社团的负责人。

3.2023级全日制两年制研究生不仅参评此次“优秀学生”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,还将于明年上半年参评市校两级“优秀毕业生”。

注:2024级全日制研究生新生由于刚刚入校,原则上

参评,如有特殊优秀者,经学院推荐、学校审核,可在两类奖项分配名额中统筹考虑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1. 优秀学生:

1)坚持党的领导,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爱国爱校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
2)模范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,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。

3)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,热心各种校园文化活动、公益活动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,身心健康。

4)学习勤奋,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能力,成绩优良,学业成绩在本专业研究生中名列前茅。

2.优秀学生干部

除具备上述优秀学生条件外,还需要有过学生干部的经历,一般应担任学生骨干满六个月(含),在组织和参与各类学生活动及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。

三、评选比例

1.“优秀学生”以学院2023级全日制研究生人数为基数评选15%

2.“优秀学生干部”以学院2023级全日制研究生人数为基数评选5%

3.校研究生团工委推荐的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候选人,不占用学院名额。

四、评选程序

1.学院根据本评选办法,结合实际,制定评选实施细则。

2.学院对候选人的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,广泛听取意见,接受监督,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、弄虚作假的,取消评选名额,并追究责任。

3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名单报研究生工作部,对于评选及公示阶段存在争议的同学,等待争议事项结束后,再行上报研工部。

五、材料提交

符合资格的研究生需本人提出申请,提交申请材料(纸质版+电子版)。

纸质版:

12024年度“优秀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登记表(一式两份)

2、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(如个人获奖证书、参与活动证明等)

电子版:

12024年度“优秀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登记表

22024年度“优秀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汇总表

3、个人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

注:评优表格需严格按照“2-5填写评优表格注意事项”要求填写,格式有误影响评奖者,责任自负。

电子版材料请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yingchuanxgz@163.com文件名为:2024年优秀学生/优秀学生干部+专业+姓名。

纸质版材料申报地点:影视传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,四教412

联系人及联系电话:韩笑  021-64323697

申报截止时间: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均为2024112615,过期不再受理。


2-1附件一:上海师范大学优秀学生登记表.doc

2-2附件二:上海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.doc

2-3附件三:2024年度研究生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(各学院).xls

2-5填写评优表格注意事项.doc


影视传媒学院

20241121


影视传媒学院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评分细则

一、学术专长

  1. 论文发表代表作

C刊及以上10分,核心期刊5分。普刊3分。刊物等级参照学校社科处相关规定。如果是合作作品,第一作者计分;第二作者不计分。

  1. 创作作品类

独作文学作品类,由正式出版机构出版的长篇文学/艺术创作,8分;中短篇文学/艺术创作等5分;文学/艺术作品译作按创作50%计算。

  1. 参与编写并公开出版的专业相关的著作、译著、教材等根据实际质量及工作量最高计8分。


  1. 科创竞赛

1、国家级竞赛一等奖10分,二等奖9分,三等奖8

2、省部级竞赛一等奖7分,二等奖6分,三等奖5

3、校级竞赛一等奖4分,二等奖3分,三等奖2

(同一竞赛获奖作品获得多项奖励,按所获最高奖项计分)


  1. 荣誉类

  1. 省部级及以上荣誉(如研究生样板党支部、大学生年度人物、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)5

  2. 获国家级科技创新、社会实践等活动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的负责人分别按5分、4分、3分加分,团队成员分别按3分、2分、1分加分

  3. 上海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党务工作者/阳光党员2

  4. 上海师范大学优秀党员、优秀学生1


  1. 志愿服务

  1. 国家级志愿服务项目(4分)

  2. 省部级志愿服务项目(3分)

  3. 市级、地级志愿服务项目(2分)

  4. 校级志愿服务项目(1分)

(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并有突出表现;为国家、城市或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酌情加分)


  1. 学生工作岗位工作量

  1. 担任院研究生党团总支、研究生会、融媒体中心主要负责人4

  2. 院研究生党支部书记、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、部长3

  3. 担任班长、团支书(班级人数30人及以上2分,30人以下1.5分)

  4. 担任班委/团支部委员/党支部委员(班级人数30人及以上1分,30人以下0.5分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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