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内公告栏

当前位置:首页  院内公告栏

上海师范大学影视传媒学院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细则

时间:2026-05-12浏览:473设置



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,结合本学院各学科特点和我院研究生培养实际,特制定《上海师范大学影视传媒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细则》

计分规则:需上一学年成绩都在60分以上计分项为科研成果加分、个人贡献竞赛实践加分和扣分项(同分情况下,参照课程成绩分数评定)硕士研究生老生成果发表和重要竞赛获奖等情况,非毕业班硕士研究生为上一年91日至当年8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,毕业班硕士研究生为上一年9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前。

  1. 科研成果加分计分细则

一)本细则所称科研成果的范围包括:已公开出版的论文、著作、教材、书评、学术会议综述、报刊文章等。要求4000字以上。

二)作者单位须署为上海师范大学或上海师范大学影视传媒学院。

三)科研成果计分如下:

1发表于CSSCI期刊上的本学科论文,每篇50分,如果是师生合作作品学生第二作者,第一作者为本学院硕士生导师计30分;本院学生合作作品,第一作者计35分,第二作者记15分。发表于境外刊物上的SSCIA&HCI以此档计。

2除与CSSCI期刊目录重合以外北大核心期刊及CSSCI扩展版,每篇30分;如果是师生合作作品,学生第二作者,第一作者为本学院硕士生导师计20分;学生合作作品,第一作者计20分,第二作者10分。在国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以此档计(须有会议邀请、议程、论文等原件为证)。

3以上之外的普通刊物每篇10分;如果是合作作品,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不计分。

4创作作品类:文学作品类,由正式出版机构出版的长篇文学艺创作,8分;中短篇文学艺创作等5分;文学艺作品译作按创作50%计算。

5各种成果均以出版为标准,只有录用通知、出版合同的成果不能计算在内。

四)科研项目所有项目经费均以到达上海师范大学为准):

1、主持

   国家项目,每项50分。省部级项目,每项30分。

2、参加(以经过主管部门批准盖章的申请书或结项证书为准,排名前5名)国家项目,每项20分。省部级纵向项目,每项10分。

五)统计方法

1、参加各类评审的学生应向学院提交科研成果复印件以便统计。论文复印件包括:封面、版权页、全部目录页、成果全文;著作或教材复印件包括:封面、版权页、全部目录页。

2、各学科评审小组在公正、公平的基础上,可根据学科特点,对评分细则进行调整或补充。

、个人贡献分计分细则20分)

类别

计分项目

分数

荣誉类

获国家级个人突出荣誉(如大学生年度人物、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)

5

获部级个人突出荣誉

4

获省级个人突出荣誉。

3

获市级个人突出荣誉

2

获校级个人突出荣誉如上海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干部、上海师范大学优秀党员、优秀学生等)。

1

学生工作经历

担任学院兼职辅导员;担任校、院研究生团学组织主要学生骨干。

5

担任院研究生党支部书记;担任校、院研究生会团学组织各部门负责人。

4

行政班级班长、团支书

3

担任班委/小班长/团支部委员/党支部委员

2

志愿服务类

需提供志愿服务证明)

上海师范大学读研期间应征入伍。

3

参与校内献血。

3

参与国家级志愿服务1次及以上。

2

省部级、市级志愿服务1次及以上。

 1

院、校级志愿服务3次及以上。

    1

:

1学生工作的岗位工作量得分必须在该岗位上工作时间满半年,方可计分;

2不可使用之前参评过的荣誉类、志愿服务类项目再次参评;

3个人贡献分各项累加总分不超过20分。

专业竞赛及实践加分计分细则20分)

专业赛事获奖经历

获得国家级奖项。

最高5

获得部级奖项。

最高4

获得省级奖项。

最高3

获得市级奖项。

最高2

获得区级(校级)奖项。

最高1

参与各类竞赛与实践经历

(此项最高累积5

以团队负责人身份,参与院校综合类竞赛与实践(如研究生“十大赛事”、“挑战杯”、国创赛、寒暑假社会实践等)的报名并完成初赛材料提交。

2

以团队成员身份,参与院校综合类竞赛与实践(如研究生“十大赛事”、“挑战杯”、国创赛、寒暑假社会实践等)的报名并完成初赛材料提交。

1

以个人身份,参与院校竞赛(如职规赛、未来班主任等)的报名并完成初赛材料提交。

1

:

1、同一竞赛获奖作品获得多项奖励,按所获最高项计分

2不可使用之前参评过的赛事类项目再次参评;

3、多个作品获奖可累计计分,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。

分细则

1、被查处使用违章电器,1次扣10分;

2、寝室阳台及走道堆物提醒未整改的寝室成员、卫生成绩不合格寝室的成员,1次扣5分;

3、无故不参加校院两活动,如年级大会、班会等,1次扣2分;校院活动迟到、早退、请假情况超3次,扣5分。


注: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本细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影视传媒学院所有。



上海师范大学影视传媒学院

2026512


返回原图
/